一、集体户口管理及办理:
1、学校集体户口由保卫处统一代管。保卫处根据公安机关要求,按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、清理。
2、学生在校期间,户口原则上不得迁出,因特殊原因需迁回原籍,需凭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准迁证,方可办理。
3、办理结婚登记、贷款、出国、补办银行卡、存折等手续,本人持学生证到保卫处借取《常住人口登记表》。
4、毕业生离校前一周,停止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借用手续。
5、核对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姓名是否一致,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,姓名不一致户口不能落报。
6、办理户口迁入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标准照片(平光相纸、无底色、正面免冠、深色服装)。为提高工作效率、保证质量,我处将统一安排新生照相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二、居民身份证办理:
根据公安机关规定,身份证应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1、申领:满16周岁的可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。
2、换证:有效期满、污损、残缺可申请换证。凭旧证换领新证。
3、补领:因证件遗失、被窃,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,携带学生证,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
4、临时身份证办理:办理临时身份证,需携带办理正式身份证的凭条前往安宁分局办理。
三、更改姓名及出生日期:
㈠更改姓名的申请条件:未满18周岁的公民,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,18周岁以上的公民,一般不得变更姓名,确有正当理由,由本人提出申请。
所需证明材料:
1、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;
2、本人的户口,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、人事处或教务处、学生处准予变更的证明;
㈡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条件: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随意更改,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,查有实据,并有原始户籍资料,经调查核实,方可办理。
所需证明材料:
1、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;
2、申请人户口、身份证原件及以复印件;
3、申请人出生证、原户口证件等原始凭证;
4、人事处或学生、教务处准予变更的证明;
5、其它需要的证明材料。
手续齐备后,到安宁分局和安宁西路派出所办理。
四、户籍证明办理:
户口转入学校的学生,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照片,前往安宁西路派出所办理。
五、毕业生户籍迁移证办理:
保卫处到公安机关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,落户毕业生前往各二级学院办公室领取。